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若干意见的通知
时间:2019-05-22 16:31:34 来源:本网
粤农农〔2019〕215号
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、发展改革局(委)、科技局(委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局、商务主管部门、卫生健康局(委)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银保监分局,各农垦局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43号)和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奶业振兴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精神,现将《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》(农牧发〔2018〕18号)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奶业发展实际情况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主要目标。到2020年,全省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,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,奶牛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超过85%,乳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%以上,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%以上。到2025年,全省奶业基本实现现代化,奶源基地、产品加工、乳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。
二、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
(二)优化调整奶源布局。突出重点,巩固发展以广州为中心的城郊型奶源基地,加快向粤东西两翼和粤北发展。严格落实“菜篮子”市长负责制,落实奶牛场建设用地,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,不断优化奶牛养殖与乳品加工布局。以荷斯坦奶牛等优质高产奶牛生产为主,积极发展乳肉兼用牛,带动肉牛产业发展,增强市场应变能力。
(三)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。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,加强奶牛观光牧场和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设,支持奶牛养殖场改扩建、小区牧场化转型和家庭牧场发展,引导适度规模养殖,提升标准化规模水平。
(四)加强良种繁育及推广。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,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范围,增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。推进全省奶牛群体改良工作,大力引进和繁育良种奶牛,打造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,加快奶牛良种化进程。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和种公牛站建设,完善良种繁育体系,培养国产精品奶牛良种,提高良种繁育和推广能力。完善奶牛养殖保险政策,提高保障水平,减少养殖风险。
(五)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。支持优质饲草料生产,推广人工种植优质牧草和草场改良。
三、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
(六)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。统筹发展液态乳制品和干乳制品。因地制宜发展巴氏杀菌乳、灭菌乳、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,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、发酵乳和调制乳等乳制品。
(七)提高乳品企业竞争力。支持乳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奶源基地建设,鼓励自建、收购养殖场,提高自有奶源比例,促进养殖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建设,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发特色乳制品。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,优化加工工艺和产品结构,完善冷链运输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增强运营管理能力,降低生产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,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。
四、加大乳制品消费引导
(八)着力加强品牌建设。实施奶业品牌战略,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,培育优质品牌,引领奶业发展。通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,推介产品优质、美誉度高的品牌,扩大消费市场。支持骨干乳品企业发挥引领作用,促进企业大联合、大协作,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、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,提升广东奶业品牌影响力。
(九)积极引导乳制品消费。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,增加产品种类,保障质量安全、优化配送服务,扩大覆盖范围。开展公益宣传,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,强化乳制品消费正面引导。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,倡导科学饮奶,培育国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。加强舆情监测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。
五、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
(十)健全乳品质量监管体系。落实乳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,建立健全养殖、加工、流通等全过程乳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。加强源头管理,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、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。引导奶牛散养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。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,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生鲜乳行为及各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。对生鲜乳收购站、运输车、乳品企业实施精准化、全时段管理,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。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,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。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推动税务、工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乳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。建立乳品企业“黑名单”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。加强对生乳、灭菌乳、巴氏杀菌乳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指导,推进乳品标准规划实施。
六、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
(十一)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建立科学规范、权责清晰、约束有力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,实行“一县一案”“一场一策”,精准指导和推进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,提高设施设备配套率。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,促进种养衔接。强化财政投入,完善政策配套,支持规模养殖场、第三方处理企业、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,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。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、深度处理和集中处理等奶牛粪污处理模式。
七、加强奶业振兴组织领导
(十二)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奶业振兴工作负总责,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按照《若干意见》的职责分工,加大工作力度,强化协同配合,抓好贯彻落实,及时将各自职能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附件: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 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(农牧发〔2018〕18号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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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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